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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简介

作者:金书一
2020-02-22
信息

杀死一只知更鸟简介

一、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内容简介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

小说着重描写了六岁的斯各特·芬奇,她与长兄杰姆·芬奇和丧妻的父亲、中年律师阿提克斯一起生活。男孩迪尔来到梅康镇找他的姨姨过暑假,杰姆和斯各特与他成为朋友。

三个孩子被他们的隐居邻居所深深吸引,那个邻居叫做布·拉德力,令人生畏。梅康镇的人们不愿谈及布,在许多年后也没有人见过他。

孩子们则利用谣言编造了各种故事,推测背后隐藏的玄机,并设计一个计划引他出门。在之后的两个暑假中,三个孩子发现,有人在拉德力家外的树上常给他们留小礼物,有时,这个神秘的布像孩子们示好,但令人遗憾的是,布从来没有亲自出现过。

阿提克斯被法院指定为汤姆·鲁滨逊辩护,后者是一位黑人,他被控强奸一位白人少女梅薏拉·尤厄尔。虽然许多梅康镇人表示反对,但阿提克斯同意为汤姆辩护,有的孩子因阿提克斯而嘲笑杰姆和斯科特,称他们的父亲是“爱黑鬼的家伙”。

斯科特甚至被挑衅为她父亲的荣誉而打架,而父亲告诉他别这么做。而阿提克斯面对一群想要将汤姆处以私刑的人,由于斯科特、杰姆和迪尔的突然出现,使得暴徒们不得不被迫从阿提克斯与汤姆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因此倍感羞愧,四散离去,危机得到了化解。

因为阿提克斯不想让孩子们出席汤姆·鲁滨逊的审判,斯各特、杰姆和迪尔只能从有色人种观礼台上悄悄旁听。阿提克斯假设原告梅薏拉和她嗜酒的父亲鲍伯·尤厄尔撒谎。

并不友好的梅薏拉主动向汤姆施加诱惑,而她父亲为此对她大打出手。虽然汤姆的无辜显而易见,但陪审团依然判他有罪。

当绝望的汤姆越狱被杀时,杰姆与阿提克斯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虽然鲍伯·尤厄尔胜诉,但他的名声扫地,他气急败坏的誓言报复。

鲍伯当街淬了阿提克斯的脸,试图闯入审判法官的家骚扰汤姆·鲁滨逊的遗孀。最后,一天晚上,当杰姆和斯各特从学校的万圣节盛会回家的时候,鲍伯突然对他们痛下毒手。

杰姆的胳膊在打斗中折断,但在混乱中,一位陌生人救出了孩子们,这位神秘人将杰姆扛回家,斯各特认出他就是布·拉德力。梅康镇的警长来到并发现鲍伯·尤厄尔死于缠斗。

警长与阿提克斯进行辩论,试图确认杰姆和鲍伯俩人谁该负责。阿提克斯最终接受了警长的观点:尤厄尔摔到了自己的刀上。

布请斯各特送她回家,在道别之后,他再度消失。站在拉德力的门外,斯各特为他们无法偿还之前的礼物而深表遗憾。

二、有关于外国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我需要一篇关于《杀死一只知更

这个故事探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偏见,也探讨了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过程.因为故事由一个孩子(Scout)的角度来讲述,作者可以在讲述事情时不带有明显的个人意见,把它们留给读者去理解和作出结论.但是,很明显作者坚信书中角色带有偏见的那些行为是错误的,尽管大多数人以及掌权者都认同这些行为.这本书的名字来自阿提克斯给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的忠告:“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模仿鸟(mockingbird)则是一种罪过.”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而模仿鸟则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从比喻的意义上说,书中的几个角色可以被看成是模仿鸟,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攻击.知更鸟代表着纯洁无辜的人,当你杀死它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无辜的人.。

三、杀死一只知更鸟简介

To Kill A Mockingbird--杀死一只知更鸟

【作者】

【文件格式】DOC

【资料语言】英文

【内容简介】

1962年,好莱坞赞赏的目光投向风流小生格利高里·派克。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一向以英俊潇洒出现在银幕上的派克突然戴起了一幅宽边眼镜,格外庄重与老派起来。原来,他是在扮演一位不顾个人安危,为黑人伸张正义的律师——艾蒂科斯·芬奇。芬奇在南方梅岗城任职,为人正直沉稳,常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们伸张正义。他对年幼丧母的女儿詹姆与儿子斯科特即严格又慈爱。有一次谈起打鸟时,他对孩子说,不要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

在当地,歧视黑人的现象十分严重。一天,芬奇去法院为黑人汤姆一案当辩护律师。白人检查官指控汤姆犯有强奸罪,芬奇经过认真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于是,在法庭上,他实事求是地进行辩护,把对汤姆的指控一一加以驳斥,最后他要求判汤姆无罪,并且义正辞严地呼吁人们要尊重事实,要维护人类的尊严与平等。可是法官与陪审团都偏信原告的“证词”,仍判汤姆有罪。而且,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持种族偏见的一些白人进而对芬奇一家进行挑衅和恫吓,詹姆与斯科特在参加万圣节庆祝活动时被一伙歹徒袭击,詹姆的胳膊被扭断。面对强暴,芬奇毫不畏缩,他准备继续为汤姆申诉。

四、《杀死一只知更鸟》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小说讲述一个名叫汤姆·鲁滨逊的年轻人,被人诬告犯了强奸罪后,只是因为是一个黑人,辩护律师阿蒂克斯·芬奇尽管握有汤姆不是强奸犯的证据,都无法阻止陪审团给出汤姆有罪的结论。

此一妄加之罪,导致汤姆死于乱枪之下。 虽然故事题材涉及种族不平等与强暴等严肃议题,其文风仍温暖风趣。

小说以第一人称著成,叙述者的父亲阿提克斯·芬奇在书中为道德端正的角色,亦是正直律师的典范。 故事中的情节基于叙述者六岁时对家人和邻居生活的观察,主要反映种族的不公正和对无辜者的摧毁。

作品以一个六岁的叙事者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不容置疑的传统。 这本书通过斯库特的精神成长历程抨击了社会的黑暗与腐朽,深刻揭露美国社会存在的严重的种族迫害和种族歧视,反映美国黑人的艰难辛酸生活,探索作为一个“人”的黑人的生存意义,努力呼唤黑人民族文化意识包括女性意识的觉醒。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1961年,该书获当年度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同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

扩展资料《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大部分早期写作经历被哈珀·李最初的文稿代理人安妮·劳里·威廉姆斯和莫里斯·克雷恩写入论文中,现在存档于哥伦比亚大学。这些论文表明,哈珀·李最先写了《设立守望者》,然后被出版商要求重写成了《杀死一只知更鸟》。

哈珀·李在1957年1月份给代理人看了《设立守望者》的前49页。2月,她提交了完整的草稿。

当年夏天,手稿被提交给出版商。10月,J.B.LippincottandCompany出版社花1000美元买下出版权。

然而哈珀·李的编辑让她重写整个故事,并把情节设置在20年以前,也就是斯科特的童年。修改工作用了两年时间。

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成人叙述者对儿童叙述者的干预在一方面为故事增添了神秘的色彩,另一方面也透过成人的话语和评论达到教育儿童的目的。成人叙述者对小说故事情节发展的干预还可以表现在公开的评论上。

公开的评论指叙述者直接出面,用自己的声音述说对故事的理解和对人生的看法,告诉读者如何看待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如何领悟作品的意义,主要包括解释和议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杀死一只知更鸟。

五、杀死一只知更鸟简介

《梅冈城故事》[1](英语:To Kill a Mockingbird,台译《梅冈城故事》,旧译《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波·李於1960年发行的小说,荣获当年度普立兹奖。

此书甫出版便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小说的剧情与人物部分取材自作者对其家人与邻居的观察,以及一起发生在1936年、哈波·李十岁时,邻近她的故乡的事件。

这个成长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讲述,语言风格在开始时十分儿童化、幽默、怀旧、天真,但随着情节的发展,逐渐变得晦暗、预兆性和批判社会性。小说多次运用到哥特式细节描写。

故事背景发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萧条时期。斯各特的父亲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Alabama)的小镇梅康镇(Maycomb)里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

主人公和她哥哥杰姆(Jem)目睹了他们的父亲为黑人汤姆·鲁滨逊(Tom Robinson)辩护的过程,在这个种族主义的社区里,汤姆被诬告强奸了一个白人女孩。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是李幼时的邻居和终生的朋友,据说他便是这部畅销书中迪尔(Dill)的原型。

卡泼提经常暗示说李这本书相当大一部分是他写的,也有人说整本书都有他的影响,而且至少有一个人-哈泼出版社(Harper's)的编辑佩尔·卡真·贝尔(Pearl Kazin Bell)相信他的说法是真的。这个故事探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偏见,也探讨了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过程。

因为故事由一个孩子(Scout)的角度来讲述,作者可以在讲述事情时不带有明显的个人意见,把它们留给读者去理解和作出结论。但是,很明显作者坚信书中角色带有偏见的那些行为是错误的,尽管大多数人以及掌权者都认同这些行为。

这本书的名字来自阿提克斯给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的忠告:“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mockingbird,但在众多中文媒体中被误称为知更鸟)则是一种罪过。”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而反舌鸟则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

从比喻的意义上说,书中的几个角色可以被看成是反舌鸟,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攻击。反舌鸟代表着纯洁无辜的人,当你杀死它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无辜的人。

六、有《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梗概吗

芬奇是美国南方小镇梅岗城的一名律师,为人正直沉稳,常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们伸张正义。

妻子去世后,他独自照顾着女儿与儿子。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

一天,小镇上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芬奇受地方法院的委托,为那名被控强暴白人女子的黑人罗宾逊辩护。在当地,歧视黑人的现象十分严重,芬奇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小镇上许多存有种族歧视观念的人的不满,但芬奇并不在意人们的抗议。

法庭上,芬奇证明罗宾逊的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他人施暴,要求法庭判他无罪,并且义正辞严地呼吁人们要尊重事实。然而在一系列事实面前,种族偏见极深的检察官和陪审团仍然偏信原告,执意要判罗宾逊有罪。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持种族偏见的一些白人进而对芬奇一家进行挑衅和恐吓。面对强暴,芬奇毫不畏缩,他仍然准备继续为罗宾逊申诉,可惜罗宾逊最终被杀。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1931年,在作者5岁时,9名年轻的黑人被指控在亚拉巴马州的斯科茨博罗附近,强奸了两名白人妇女。经过一系列漫长的、大肆宣传又常常令人痛苦的审讯之后,9名嫌犯中的4人被判长期监禁。

许多优秀的律师和美国市民都把这个判决看成是错误的。是种族偏见造成的恶果。

人们还怀疑,指控黑人青年的两名白人妇女在撒谎,而且在一次次申诉中,两人的说法变得更令人生疑。这个案件被称为斯科茨博罗案件,该书以此蓝本创作而成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杀死一只知更鸟。

七、谁有‘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的中文梗概

有英文版和中文版,要的话留邮箱。

先说一下简介和人物吧: 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阿拉巴马州的梅岗,早年丧妻的父亲阿蒂克斯·芬奇,一位律师,与他的两个小孩,在这里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无论对子女、还是小镇居民,阿蒂克斯都充满爱,而且这种爱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当中。

他实实在在地帮助穷人赢得诉讼;毫不吝啬自己对邻居老太太的祝福与赞美;他和孩子们平等友好地相处着,孩子们甚至可以直呼他的名字。 一次,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因为我想,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唱歌;它不会骚扰民居,真的对我们好,它用心为我们歌唱。”

知更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一个象征,也成为对自由和平等追求的一个标志。 一天,小镇的法官先生请他为一名叫汤姆·罗宾逊的黑人辩护,他被指控殴打并强奸年轻白人女子梅亚拉。

阿蒂克斯的命运似乎开始有所改变,因为他的命运就和这种“知更鸟”般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他已经走过的人生都是在实践知更鸟的向往。

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也要艰难得多。 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似乎在“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那个年代,在南方的农村,普遍的“民情”还是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虽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已经有四分之三世纪,但要消除种族歧视,至少在制度上实现种族平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这种偏见甚至深深投射在小镇的众多黑人们身上,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还没有勇气或者没有办法拿出改变自己命运的行动。

他们只能依靠阿蒂克斯这样的律师来说话。所以,阿蒂克斯以一己之力,要想对抗沿袭已久的真实“民情”,注定会失败。

巨大的压力从他一接手案件时就发生了。他受到了原告的父亲,一位经常烂醉如泥的、极端仇视黑人的种族分子辱骂和威胁;他的刚入小学的女儿,斯科特,因为别的孩子的侮辱而和人打架;镇上充满流言蜚语,最后演化为行动。

为了防止一群镇民将罗宾逊从拘押所抢出打死,他不得不通宵守在门口。 但是,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准则,他是白人,但他更是一名律师、一位父亲、一个每天和黑人们相处的平民。

所以,他相信法律可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赋予他的工作是不可推辞的;因为爱别人和赢得了孩子、镇民们的爱,所以他往往在平淡的话语和行动中践行自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同样根深蒂固地,在他自己看来,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原告父亲埃威的辱骂“你是黑人的维护者”,在阿蒂克斯看来,并不丢脸,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荣耀。

“平等”是阿蒂克斯看待人事不变的眼光。 是的,这些就是他所认定的尊严。

当镇上的谣言试图阻止他为黑人罗宾逊辩护时,他仍然继续向前,他为此的解释一样朴实:“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在镇上抬不起头。”难道他顶着镇上人的非议这样去做,就已经抬起头了吗?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他的“面子”,不是寄予别人的看法,而是出于内在的准则。

这个准则到现在还是统一的。那就是在阿蒂克斯心目中,维护法律、捍卫正义、查明真相三者之间简直就是一回事。

他内心深处不相信这三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与断裂。或者,即使他也清楚地明白,“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然而,他仍然认为在真相、正义和法律面前,这些丑恶也可以被战胜、被制伏。

难怪直到最后,罗宾逊在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后,他还恋恋不忘如果上诉,还有希望胜诉。

.. 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 斯各特和杰姆的父亲,律师。出身于中产世家,年轻时是神射手,发妻已逝。

他有不少幽默感,并且将强烈的道德正义感成功地灌输给下一代。他是梅康镇里为数不多的坚持与致力于种族平等的居民之一。

在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后,他毅然为其辩护。因此,他的家庭成为镇上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他具有坚定的信念与睿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他在小说中是道义的化身。

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Scout”Finch) 小说的叙述者。她是一个很男子气的女孩,十分聪明。

她的内心始终相信小镇的居民是善良的。尽管后来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出现仇恨与偏见,对她的信念是个考验。

但最终,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发现和欣赏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视其罪恶。 杰洛米·阿提克斯·"杰姆"·芬奇(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斯各特的哥哥。

童年时作为典型的美国男孩,经常与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

尽管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大愿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说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为保护妹妹导致一只手残废)。他在小说中逐渐成长为青年。

而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对他的信念有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亚瑟·“布”·拉德力(Arthur“Boo”Radley) 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说中最重要的“反舌鸟”。

他足不出户。杰姆和斯各特童年时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词。

但他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各特被袭击时。

八、谁有‘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的中文梗概

有英文版和中文版,要的话留邮箱。

先说一下简介和人物吧: 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阿拉巴马州的梅岗,早年丧妻的父亲阿蒂克斯·芬奇,一位律师,与他的两个小孩,在这里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无论对子女、还是小镇居民,阿蒂克斯都充满爱,而且这种爱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当中。

他实实在在地帮助穷人赢得诉讼;毫不吝啬自己对邻居老太太的祝福与赞美;他和孩子们平等友好地相处着,孩子们甚至可以直呼他的名字。 一次,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因为我想,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唱歌;它不会骚扰民居,真的对我们好,它用心为我们歌唱。”

知更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一个象征,也成为对自由和平等追求的一个标志。 一天,小镇的法官先生请他为一名叫汤姆·罗宾逊的黑人辩护,他被指控殴打并强奸年轻白人女子梅亚拉。

阿蒂克斯的命运似乎开始有所改变,因为他的命运就和这种“知更鸟”般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他已经走过的人生都是在实践知更鸟的向往。

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也要艰难得多。 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似乎在“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那个年代,在南方的农村,普遍的“民情”还是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虽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已经有四分之三世纪,但要消除种族歧视,至少在制度上实现种族平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这种偏见甚至深深投射在小镇的众多黑人们身上,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还没有勇气或者没有办法拿出改变自己命运的行动。

他们只能依靠阿蒂克斯这样的律师来说话。所以,阿蒂克斯以一己之力,要想对抗沿袭已久的真实“民情”,注定会失败。

巨大的压力从他一接手案件时就发生了。他受到了原告的父亲,一位经常烂醉如泥的、极端仇视黑人的种族分子辱骂和威胁;他的刚入小学的女儿,斯科特,因为别的孩子的侮辱而和人打架;镇上充满流言蜚语,最后演化为行动。

为了防止一群镇民将罗宾逊从拘押所抢出打死,他不得不通宵守在门口。 但是,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准则,他是白人,但他更是一名律师、一位父亲、一个每天和黑人们相处的平民。

所以,他相信法律可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赋予他的工作是不可推辞的;因为爱别人和赢得了孩子、镇民们的爱,所以他往往在平淡的话语和行动中践行自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同样根深蒂固地,在他自己看来,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原告父亲埃威的辱骂“你是黑人的维护者”,在阿蒂克斯看来,并不丢脸,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荣耀。

“平等”是阿蒂克斯看待人事不变的眼光。 是的,这些就是他所认定的尊严。

当镇上的谣言试图阻止他为黑人罗宾逊辩护时,他仍然继续向前,他为此的解释一样朴实:“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在镇上抬不起头。”难道他顶着镇上人的非议这样去做,就已经抬起头了吗?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他的“面子”,不是寄予别人的看法,而是出于内在的准则。

这个准则到现在还是统一的。那就是在阿蒂克斯心目中,维护法律、捍卫正义、查明真相三者之间简直就是一回事。

他内心深处不相信这三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与断裂。或者,即使他也清楚地明白,“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然而,他仍然认为在真相、正义和法律面前,这些丑恶也可以被战胜、被制伏。

难怪直到最后,罗宾逊在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后,他还恋恋不忘如果上诉,还有希望胜诉。

.. 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 斯各特和杰姆的父亲,律师。出身于中产世家,年轻时是神射手,发妻已逝。

他有不少幽默感,并且将强烈的道德正义感成功地灌输给下一代。他是梅康镇里为数不多的坚持与致力于种族平等的居民之一。

在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后,他毅然为其辩护。因此,他的家庭成为镇上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他具有坚定的信念与睿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他在小说中是道义的化身。

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Scout”Finch) 小说的叙述者。她是一个很男子气的女孩,十分聪明。

她的内心始终相信小镇的居民是善良的。尽管后来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出现仇恨与偏见,对她的信念是个考验。

但最终,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发现和欣赏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视其罪恶。 杰洛米·阿提克斯·"杰姆"·芬奇(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斯各特的哥哥。

童年时作为典型的美国男孩,经常与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

尽管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大愿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说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为保护妹妹导致一只手残废)。他在小说中逐渐成长为青年。

而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对他的信念有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亚瑟·“布”·拉德力(Arthur“Boo”Radley) 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说中最重要的“反舌鸟”。

他足不出户。杰姆和斯各特童年时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词。

但他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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