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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的税

作者:李原林
2020-02-21
信息

个人所的税

一、4、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与作用

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调节贫富差距,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综上,之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形成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功能是第二位的.。

二、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缴纳的怎么计算

一、薪酬、福利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现行方法(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计算7级标准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二、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所得税包括哪些内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

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

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

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参考资料:中国税网http://finance.21cn.com/bank/computer/tax.html这里是计算器 计算个人。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一题不是能按第二题做法来做,因为两个取得收入的项目不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也不同。

第一题属于劳务报酬,计算方法是:

国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纳税所得额=70000*(1-20)=56000

按级计算税金:

20000以内的应交税=20000*20%=4000

20000-50000的应交税=30000*30%=9000

超过50000的应交税=6000*40%=2400。

第二题属于稿酬收入,税率是20%,国家对稿酬收入有一个优惠政策:

减税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二题应交税金=10万*(1-20%)*20%*(1-30%)<;优惠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主要表现为:(一)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目前,世界各国将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分为三大类:分类所得课征,综合所得课征和混合所得课征。

我国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征。它是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入适用税率分别课征,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

其理论依据在于纳税人不同的收入体现了不同的劳动,需贯彻区别定性的原则。但实际上这样做却使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征收效率与经济效益低下。

主要表现在:1、税收负担不公平。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全面地、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

即使所得总量相同的纳税人,也可能因为所得来源的差异而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同。例如,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征税,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税收。

再有对彩票中奖所得的征税存在着明显的累退性。由于特等奖500万与其他奖项(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均依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税收负担不仅在特等奖和其他奖项之间存在着累退性,而且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勤劳所得之间也存在着累退性〔4〕”。

例如电脑体育彩票10万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征税,中奖者应交纳2万元税款;若这1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征税,因有加成征收的规定,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2.5万元;若这10万元按照“工资薪金”征税适用40%税率应纳税款为2.9万元,很显然这种税制模式不仅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而且也有失横向公平的原则。2、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特征。

“当今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更多地考虑人类自身的需求,‘以人为本’已成为多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5〕”。我国目前对个人收入的征税尚未体现这一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张三为三口之家,他、爱人及小孩,爱人无工作或下岗,他每月收入1200元;李四为五口之家,其他情况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家里还赡养有两位老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三每月须缴纳20元税收,税后收入为1180元,人均393.3元,而李四在缴纳20元税收后,人均税后收入只有236元,相差157.3元,结果表面上的平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6〕”。在国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税前的费用扣除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固定的家庭费用扣除应按家庭实际赡养人口计算,此外,还要考虑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加计扣除,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加计扣除,教育培训的加计扣除以及购买第一套住宅的加计扣除等等。

通过这些扣除,使纳税人能够在比较公平的起点上缴纳税收,避免由于扣除简单化造成的征税的不公平。(二)对居民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界定不科学1、对居民纳税人界定不科学。

在国际上,居民纳税人的制定一般采取半年(183天)标准,而我国则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长短分别实行90天规则、1年规则和5年规则,与国际上比较,我国居民身份制度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在制定标准上,我国的一年标准太宽松,使许多按半年规则可确立为居民的个人在我国却作为非居民,轻易放弃了本来可以征收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第二在居民身份的变更上,也就是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更换上,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在纳税义务的规定上不够严密科学。2、征收范围窄,造成税收流失。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采取列举项目的方法,即只对税法列举的项目征税,没列举的项目不征税。这种方法表面看起来清楚、明确,但实际当中由于我国个人实际收入的货币化、帐面化程度底,有许多该征税的收入都没有征到税,反映出征税范围的相对狭窄、片面。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以转换支付手段逃税。例如,有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实物分配,而未将这些实物折算成个人的货币收入,因而没有缴税。

二是企业以扩大免税项目范围逃税。有的企业擅自把地方性规定的伙食补贴、住房补贴,视为国家统一的补贴,不缴税。

三是企业以列支不合理费用逃税。企业经常以业务需要为由,替职工承担或报销各种费用。

四是企业以转换列支渠道偷税。企业设立“小金库”,以“外快”的形式发给职工,这部分收入和列支在帐面上没有记载,形成了偷税。

(三)税率设计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最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是计征所得税普遍采用的。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普遍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存在几个问题:1、累进档次偏多。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而发达国家普遍减少了累进档次。如美国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 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

八、个人所得税是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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