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加坡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证,能在国内办理离婚吗
在国内是可以登记离婚的,用于中方是承认在新加坡合法获取的结婚证明的,在国内登记离婚是要求提供结婚证明的,新加坡的结婚证,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要求办理使馆认证后才具备域外法律效力。
新加坡结婚证认证程序:
认证地点在新加坡当地才设有受理机构,提供新加坡结婚证原件或扫描件,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先递交到新加坡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其次送往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进行认证。
新加坡结婚证认证时间需要3-15个工作日。
2. 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 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 和新加坡人离婚能得到什么保障
我是新加坡公民、老婆是中国公民,她已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你的情况:不需强调“并未在中国注册”,因为你回国后,一切可当成“没发生过”
《新加坡妇女宪章》中离婚请愿的条件和背景:请愿人必须符合,这点,你应该请教新加坡有关的职业律师
据我所知,结婚未满三年请愿离婚必须满足特殊的情况
再来:保障和瞻养费
结婚时间越短、又没共同的孩子、又无法具体说明婚姻生活中你曾付出的贡献,你所索取要求的瞻养费,将是非常之有限
要有心理准备
您保重啊~
4. 没拿结婚证的婚姻离婚怎么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老汉以为,在未解除同居关系之前,不要轻易再婚,以免造成重婚之嫌。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解除同居关系这些都需要协议或诉讼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名正言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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