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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怎么看同性结婚

作者:刘楠远
2020-03-28
信息

1.请问佛教是怎样看待同性婚姻的

南无阿弥陀佛

问:他说启请师父能够专门对同性恋问题,向大众详细开示里面的因果。

净空法师答:其实这个问题不必多说。为什么?如果你真正依照净业三福的指导,从《弟子规》,从《十善业道》,从三皈、五戒去下手,这问题全没有了。这都是知见不正,烦恼习气很重。我们今天提倡佛教教育、宗教教育,都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里头最重要的是自爱;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不知道自爱,自爱的人就要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诲。伦理道德不是圣人创造的,不是他们发明的,不是他们的戒条,是什么?是我们自己的性德,我们迷了,他们觉悟,显示出来。那就知道,觉悟的人应当就是这样的。所有一切错误都是迷惑颠倒的人干出来的,这个问题自然就化解了。

2.佛教怎么看待同性恋

佛教把同性恋列为邪淫之列。叫做邪行。命终堕地狱。另有两性人的果报。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作集业力。于地狱中。见本男子。热炎头发。一切身体皆悉热炎。其身坚[革*卬]。犹如金刚。来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犹如沙抟。死已复活。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极生怖畏。走避而去。堕于崄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乌。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寻复还合。然后到地。既到地已。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复还生肉。既生肉已。阎魔罗人。取置炎鼎。而复煮之。如是无量百千年岁。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若恶业尽。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又《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

弥勒!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附注:阴阳两性人),一切人中最为其下。何等为四?

一者于尊敬所而有烝秽。

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着。[就是同性恋]

叁者即于自己而行欲事。[就是手淫或者用性具自慰等]

四者詃卖女色而与他人。。(附注:从事色情行业)。

若有众生曾行此事。深自咎责悔先所犯。起净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此身.

3.佛教怎么看待同性恋

佛教把同性恋列为邪淫之列。

叫做邪行。命终堕地狱。

另有两性人的果报。 “何者邪行。

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

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作集业力。于地狱中。

见本男子。热炎头发。

一切身体皆悉热炎。其身坚[革*卬]。

犹如金刚。来抱其身。

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

犹如沙抟。死已复活。

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

极生怖畏。走避而去。

堕于崄岸。下未至地。

在于空中。有炎嘴乌。

分分攫斲。令如芥子。

寻复还合。然后到地。

既到地已。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

复还生肉。既生肉已。

阎魔罗人。取置炎鼎。

而复煮之。如是无量百千年岁。

煮之食之。分之散之。

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

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若恶业尽。

于多苦处尔乃得脱。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

不生饿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业之处。

失无量妻。不得一妻。

究竟如是。设自有妻。

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又《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 弥勒!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附注:阴阳两性人),一切人中最为其下。何等为四? 一者于尊敬所而有烝秽。

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着。[就是同性恋] 叁者即于自己而行欲事。

[就是手淫或者用性具自慰等] 四者詃卖女色而与他人。

(附注:从事色情行业)。 若有众生曾行此事。

深自咎责悔先所犯。起净信心造佛形像。

乃至成佛不受此身。.。

4.佛教是怎么看待同性恋的

我这样理解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审美观都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比如小时候看见和自己同龄的小朋友会很喜欢,有时见到异性甚至会很反感,喜欢跟同性朋友一起玩、睡、吃。

看到青年男女谈恋爱会觉得这个姐姐有什么好的,那个哥哥为什么这么喜欢他啊?还不如我们班的某某女生漂亮可爱。等到到了某一年龄段又会喜欢某一年龄段的人,无论异性还是同性。

只是在谈及到爱情方面,世俗不太接受同性而已,搞得同性恋好像是瘟疫似的。所以不用担心,欣赏别人的美是件好事,但是不要跟纵欲、淫欲这方面沾上边就可以了。

即使异性间这样也是不好的。希望你能将这个事情作为自己修行中的一个助缘,欣赏而不贪爱。

5.佛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说到同性恋,很多人以为这是近代社会才有的“乱象”,其实,同性恋自古以来就存在,只不过是在近代浮上台面被人不断讨论而已。

在中国,早在汉朝年代,便有汉哀帝宠爱董贤的故事。有一次皇帝午睡起身,发现董贤的身子压着自己的袖子。却仍然在酣睡。为了不吵醒董贤,汉哀帝便挥刀割断了袖子,对董贤的宠爱,可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自此,后人也常用“断袖之癖”指同性恋情。那已经是近两千年前的事了。

为什么会有同性恋的情况发生呢?社会上的讨论,有的认为是先天因素,有的则认为是环境所造成的。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无论男女,同时都拥有雄性和雌性的荷尔蒙。因此,男的对男的,女的对女的,同性恋的相吸是可能的。

从佛教的角度来讲,一个人在过去生中的轮回,投身男男女女、天上人间、动物或者是天神都有可能。一名男子如果过去曾经多次投胎女身,这一世还不能脱离女子的习气,就可能爱上另一名男子;反之,女性也可能面对同样的问题,因而爱上另一名女子。

在保守的社会,对同性恋给予的排斥,一些国家更是立法严禁同性恋行为。社会上攻击同性恋的原因,最常听到的不外有二:一是破坏传统家庭结构,二是传染爱滋病。当然,就在天主教和基督教而言,同性恋也有违背神创造亚当、夏娃——男女结合的教义。

旧家庭结构而言,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演进,有很多人选择单身、单亲或是结婚不生孩子。传统的家庭结构已经在改变,同性恋者不应是背负改变传统家庭结构的唯一责任者。其实,过去的一夫多妻制,以及现在的单亲家庭,也不尽然符合传统家庭的一个父亲、一个母亲的模式。

说道爱滋病、性传染,那就更不只是同性恋者的问题,而是所有不懂洁身自爱者的问题,包括异性恋者。更重要的是,民众有没有获得普遍及正确的性教育。

由于同性恋者与传统和大多数社会模式不同,因此常受到排挤、迫害。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希特勒,把犹太人和同性恋者关到集中营毒杀。人类对于不同属性的人事物加以排斥、歧视和迫害,似乎是一种本性。加上社会不加思索、探讨,就接受这类模式,因此产生了种种问题不断。我觉得,社会不要去迫害不同属性者。

从宗教的角度来看,比起基督教和天主教,佛教更包容同性恋者。《圣经》记载,人类的婚姻关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既是亚当和夏娃。不过,在佛经里,却没有相关的典籍规定婚姻关系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可能佛教比较包容同性恋,在西方,有很多由同性恋组成的佛教团体。

虽然佛教包容同性恋,但不这意味着佛教鼓吹同性恋,只是不去标榜,也不去排挤。佛教教导每一个人都要放下情执,“爱不重,不生娑婆”,这道理对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而言,都是毫无分别的。

再者,同性恋长期被社会主流边缘化,他们更需要宗教来滋润他们的心灵。我们不能够说,只有异性恋者才能信仰佛教,佛陀对所有的众生都一视同仁,也知道所人有的烦恼同一出源。

当然,最大的争议是,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是不是属于“邪淫”,算是犯戒的行为吗?当然,过去的一种说法,正是的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被归纳为邪淫。但是,社会已经不同了,如今有很多男女同居,彼此都忠于伴侣,可是并没有结婚,我们能够说他们的关系是“邪淫”吗?

我想,不论是同性恋、异型恋,忠于一个伴侣,也就是说不在同一个时期拥有超过一个或以上的伴侣,应该就没有抵触到邪淫的精神,这方面的灌输很重要,因为这是遏止性传染病散播开来的最有效方法。接受同性恋者也来学佛、守戒,就可以减少性关系随便、传染疾病的事情发生。

其实,不管是同性恋、异性恋,情执是相同的。佛教要我们学习放下情执,不要为情所迷、为情所误,那才是上上之策。要知道,对“情”太过于执著是有害的。我们要从念佛、诵经、禅坐中,淡化自己情执的部分,斩断轮回的根本。在日常生活中提升个人的感情,转换为慈悲,那会更自在。

6.阿弥陀佛,请问佛教是怎么看待同性恋的

问:这个网路上的同学,我想这个同学可能是在外国的。

他说启请师父能够专门对同性恋问题,向大众详细开示里面的因果。

:净空法师答:其实这个问题不必多说。为什麽?如果你真正依照净业三福的指导,从《弟子规》,从《十善业道》,从三皈、五戒去下手,这问题全没有了。

这都是知见不正,烦恼习气很重。我们今天提倡佛教教育、宗教教育,都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里头最重要的是自爱;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不知道自爱,自爱的人就要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诲。

伦理道德不是圣人创造的,不是他们发明的,不是他们的戒条,是什麽?是我们自己的性德,我们迷了,他们觉悟,显示出来。那就知道,觉悟的人应当就是这样的。

所有一切错误都是迷惑颠倒的人干出来的,这个问题自然就化解了。

7.佛教究竟如何看待同性恋问题

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通信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

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2002年1月7日 尊敬的长老 我在寻求您的指点之前,请允许我首先祝贺长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祝贺您对人类进步的贡献。

过去几年中,我那些同为同性恋的朋友们一直向我提问,他们有兴趣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观点。在今日世界里,很难过地说,同性恋仍然被当成是社会唾弃的对象,认为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淫欲。

这种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单位上对同性恋的歧视,这在亚洲国家尤其严重。 根据我的理解,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这样的宗教是谴责同性恋行为的,但是我常常自问佛教是怎样的态度。

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同性恋者,我在这点上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我读过您许多很好的著作,也听过您的讲经,我甚至在网站上读过一些材料,但没有这方面的答案。

我的问题如下。 1.佛教谴责同性恋吗? 2.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恋,这算不算是破戒,特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 3.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对于同性恋,我还有更多问题想请教您。

长老的许多著作讲解了佛教的逻辑与智慧。我可否建议长老写一本关于"佛教与同性恋"的书,我个人觉得对这个问题有许许多多的人观点含糊不清。

这样做,有益于纠正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 我在最后祝愿长老健康平安,希望长老继续指导我们走向佛法之路。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2002年1月15日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

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

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

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

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

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

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

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

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

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

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

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

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

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

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

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

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

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

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

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

8.佛教怎么看夫妻

杭州城隍庙门口的一副对联,谈到了夫妇间的缘分,上联是这样写的:“夫妇是前缘,善缘恶缘,无缘不合”。

这就是说,既然两人结为夫妇,那就是前生姻缘注定的;而婚姻的好坏,姻缘的善恶,就要看家庭是美满幸福还是吵闹不和;但不论是善缘或者恶缘,都是缘分,如果没有缘份的话,两个人是不会结合在一起的。 一、佛教对爱情的论述 从佛法出世间法看,爱情应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中最基本、最强烈的。

佛在《四十二章经》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此色欲,指性的欲望。

人类的性爱,主要由对方的色(整体形象)、形貌、威仪(举止)姿态、言语音声、皮肤细滑、人相(异性性征)引起,称“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舍利弗阿毗昙论》卷十九说,男女喜欢欣赏异性的身体、形、相、服饰、欲、音声、璎珞(装饰品),想与所爱的异性交合取乐,名“七共染”。

男女交合、接受对方的澡浴衣服按摩、共言说戏笑、互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将夫一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如《俱舍论》卷四云:“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

贪爱,终以我爱为本,一般来说不超出“因为跟他在一起使我感到快乐幸福,所以我爱他”的圈子。爱别人的实质和前提是爱自己。

爱对方,无不是想得到对方的回爱,以驱除自己的孤独寂寞感,发泄自己的爱欲、性欲。 人类的性爱具生物性和社会性,可分为生理、感觉、心灵或精神三个层次,由喜爱对方的容貌、风度和性感而产生,出于心灵、精神的需要,出于或包含有对对方心灵美的喜爱、欣赏、爱慕,和在相互关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

《楞严经》卷四谓“同想成爱”——心意的一致产生爱,又说:“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人类的爱情是性爱与情爱、灵与肉的结合。

作为在有发达文化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男女情爱、夫妻之爱,因为具有了复杂的社会、文化内容,性质也颇复杂。 二、佛教对婚姻的论述 (1)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

《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

《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2)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

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华严经》卷七五释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为居士女妙德,极其爱恋行菩萨道的威德主太子(释迦佛前身),情愿为爱情受一切苦、舍弃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乐,只愿与所爱者共同修行,释迦瞿波女因此爱情,满足所愿,生多功德,偈云: 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

这是对菩萨行者及其菩提心的爱情,即便掺杂染心,也是一种修行了,其功德比严持五戒还要大得多。 三、佛教对结婚条件的观点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四、佛教对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1)不邪淫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

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的反常性行为。《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佛陀教人。

9.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的

从佛教来讲,没有什么罪孽这样的说法,而是认为错误的行为带来错误的后果,世间一切都是因、缘和果这样的逻辑形式在变化和发展,一切事务都是因缘果法则的体现。

那么具体说来,在佛法中,爱,是缘于自我的和欲望的贪和占有,由于得到或者得不到,从而产生痴迷、嗔恨等心理状态。无论所爱的对象是男还是女,终究仍是这样的规律。

所以爱不是错,执迷于得失、欲望的种种烦恼而不知道中道行事,则是错误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理解爱,无论爱的对象是谁,都需要由自己来掌握好尺度。由爱导致的占有欲望才会产生烦恼。

所以倒推的话:烦恼是因为各种得与失的占有欲望;欲望是因为爱的过度,失去自我的心理控制,无论是人是物;而爱,是来源各种心理感觉和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功能对外界的认知,最后在心中集合成不同的意识,对这些意识产生喜乐忧伤种种感受;而所有心理与身体器官的功能缘于各种判断构成的行为驱动,而这种驱动的根源就是错误的判断和思维,即无明。

也就是佛法所说“无明是行(行为意愿)的根源,行是识(意识驱动)的根源,识是认识名色(世界)的根源,名色是由于六入(指身体与心理的感受器官),六入产生触(接触),触产生感受,受生起爱,爱产生占有索取,取的行为产生种种有(行为后果),有构成生老病死等等苦,而苦又成为无明的因,继续一个轮回。

10.请问佛教是怎样看待同性婚姻的

南无阿弥陀佛 问:他说启请师父能够专门对同性恋问题,向大众详细开示里面的因果。

净空法师答:其实这个问题不必多说。为什么?如果你真正依照净业三福的指导,从《弟子规》,从《十善业道》,从三皈、五戒去下手,这问题全没有了。

这都是知见不正,烦恼习气很重。我们今天提倡佛教教育、宗教教育,都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里头最重要的是自爱;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不知道自爱,自爱的人就要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诲。

伦理道德不是圣人创造的,不是他们发明的,不是他们的戒条,是什么?是我们自己的性德,我们迷了,他们觉悟,显示出来。那就知道,觉悟的人应当就是这样的。

所有一切错误都是迷惑颠倒的人干出来的,这个问题自然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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