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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作者:丁熙
2020-03-28
信息

1.单位把个人的人事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一旦丢失将难以弥补。保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职工档案,在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根据规定,及时将其档案转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托管部门,保存好转移档案的回执以便查询,并及时将转交情况告知本人,以免造成丢失。《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因为保管不当丢失的话,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2.单位将我档案遗失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档案是不可以再生的,档案丢失会给你造成损失,因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假如被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存在,可以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进行交涉。若确认档案丢失并且需要重新建立档案,就要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北大法律信息网。

3.人事档案被单位弄丢该怎么办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一旦丢失将难以弥补。保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职工档案,在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根据规定,及时将其档案转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托管部门,保存好转移档案的回执以便查询,并及时将转交情况告知本人,以免造成丢失。

《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如果单位因为保管不当丢失的话,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4.单位把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一、档案是办理社保,就业,工龄认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干部身份保留,考试(考研考研究生,考各种证书),出国留学,各种证明甚至是办理退休等各项手续。

二、补办档案。(一)档案有原则上只有毕业时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有,非全日制毕业无);高中档案;升本报名信息表(专升本毕业生)。(二)毕业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按大学生档案规定办理。大学毕业时学校将高中档案存在大学档案并密封,由学校将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邮寄到人才存档。(三)补办档案时,特别是高中档案,不好补办。三、建议最好找的档案。档案一般存档机构是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5.公司把我的档案丢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劳关〈**〉**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劳保就(**年)**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人家检查档案的问题,你完全不用关心有大学毕业后来的那些,就够了需要被什么,问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就可以了,主要是工龄啊、保险啊什么的,这个只有人才交流中心回答得才专业有效至于你党员档案的问题,不会影响你转,但是影响你今后,能补赶紧补吧————————————机要科一般不会有问题,公司有问题的可能性最大不知能不能从哪个人事局开个函,去机要科看看记录厦门这边无所谓的,他们谈不上说了实话还是假话。高中初中没什么材料,也无所谓。

关系是大学以后的、包括党员档案。其实大学的材料也并不多,就是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啊什么的。

这些在学校教务部门都能查到底子的,补起来确实麻烦,但都是可能的。党员档案如果实在找不到了,可以补填志愿书,或从入党的党组织开个证明,也是可以的。

6.单位把档案丢了怎么办

单位侵犯的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权利,不能仅仅以直接经济损失来衡量原告的损失。

因此单位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理由如下: 首先,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可知,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

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再次,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

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

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7.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怎么办,责任由谁承担

单位承担; 1,丢失档案的单位通常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人才交流机构; 2,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3)项的精神,还应包括丢失学生档案的学校; 3,国家党政机关丢失人事档案的纠纷比较少见,如其丢失人事档案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责任系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有待研究,目前不宜比照民事案件受理; 4,档案丢失的后果具有多样性,可能造成工资、福利、保险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再就业的不便; 5,由于档案丢失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因此将档案丢失纠纷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即与劳动争议案件竞合。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档案丢失纠纷起诉,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8.我所在企业把我的档案丢失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是不可以再生的,由此对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

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法

单位把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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