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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拆迁补偿怎么办

作者:陈龙华
2020-03-29
信息

1.未登记结婚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未登记结婚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本文介绍未登记结婚的房屋拆迁款如何分配。

未登记结婚的拆迁补偿主要看房屋产权归属。 我兄嫂当初未领证就一起生活。

哥哥2005年去世,嫂子就从原来两人同居的地方搬走了。那套房子是父亲出钱买的,如果房子面临拆迁,应该如何分配? 顾女士 【解答】 未按 《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于您的哥嫂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若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通常不认定他们之间有婚姻关系。 您所提到的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所以对房屋的分配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2.拆迁有没有规定说女方还没结婚时享受到拆迁安置,以后在结婚嫁到男

首先这要看拆迁主体是政府还是私营企业。

1、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不存什么规定不规定的说法,这是双方主体协商解决的,因为这不是政府行为,所以所谓的安置费用也算可以算作赔偿的一部分。简单说,就是私人企业没有权利强行规定你什么,他们只能提出搬迁条件,至于采不采纳这个条件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有些地方其实已经卖给私人了,但是在私人和当地政府签订合同时候要求其协助拆迁,然后可能会有政府工作人员介入拆迁,但是这种拆迁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2、如果是政府行为,那么就要看当地相应政策了,就算当地政府有这方面的规定,并通过正常的备案和告知(当地政府如果有关于某个有关民生的地方性政策的新规定,必须进行备案和有效告知,告知方式包括公告、新闻媒体发布、有效宣传等,总之就是要当地的大多数人都能得悉这条政策,不是内部发个红头文就行了的,而且这个告知必须在政策生效实施之前),哪怕有这个地方性政策,也必须根据女方出嫁前的情况和嫁入男方重新组建家庭后的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女方出嫁前如果是和父母居住(同一户口),那么算作一个独立的家庭,如果出嫁后户口已经迁移和丈夫同一户口,那么就应该算作另外一个独立的家庭。国家关于拆迁安置的政策是根据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的,不是根据某个人来计算。简单说就是看户口本。假设你结婚前是和父母一个户口本,然后获得拆迁的补助和安置,如果这个安置和补助是以家庭单位发放的,比如你们一家人补助多了少,赔偿了多少等。那么你结婚后,户口已经在老公那里了,这次不管是按照个人来算还是按照家庭来算,你都应该获得安置和补助。第二种情况,结婚前是按照个人领取的。这一次是按照家庭单位计算的,那么你这个家庭有三个人,就应该按照三个人的标准来领取,不能因为你之前个人领取了将你排除在这个家庭之外,以两个人计算,这是不符合法律的基本主体解释的。第三种情况如果你结婚前的安置和补助是按照个人领取,结婚后的这次补助还是按照个人的形式发放,如果当地有一个人不能多次享受拆迁安置和补助的相关政策,那么你就不能领取。

如果是政府拆迁所以你只需要弄清楚两件事:

1、当地是否出台了合法的地方性政策,让他们拿文件来看,并查询备案记录和宣传记录。

2、如果有政策,按照上面说的三种情况,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你就不用想了,如果不是那么你可以和当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当到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解决呢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

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三)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怎么办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

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我们要练就一双大师兄的火眼金睛,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大幅提高胜诉的可能。

4.政府征用,拆迁的补偿款会因为结婚了不补偿么

拆迁补偿与是否结婚无关,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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