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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怎么办

作者:张阳
2020-03-30
信息

1.单位将我档案遗失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档案是不可以再生的,档案丢失会给你造成损失,因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假如被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存在,可以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进行交涉。若确认档案丢失并且需要重新建立档案,就要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北大法律信息网。

2.单位将我档案遗失怎么办

你好:先提供一份类似案例供参考

1、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的通知》指出,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人事档案是劳动者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为劳动者妥善保管或委托相关单位妥善保管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及办理相关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单位作为其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保管不力,致使当事人的档案丢失,存在明显过错。当事人可以诉请该单位为其补办档案并赔偿损失。

3.公司把我的档案丢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劳关〈**〉**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劳保就(**年)**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人家检查档案的问题,你完全不用关心有大学毕业后来的那些,就够了需要被什么,问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就可以了,主要是工龄啊、保险啊什么的,这个只有人才交流中心回答得才专业有效至于你党员档案的问题,不会影响你转,但是影响你今后,能补赶紧补吧————————————机要科一般不会有问题,公司有问题的可能性最大不知能不能从哪个人事局开个函,去机要科看看记录厦门这边无所谓的,他们谈不上说了实话还是假话。高中初中没什么材料,也无所谓。

关系是大学以后的、包括党员档案。其实大学的材料也并不多,就是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啊什么的。

这些在学校教务部门都能查到底子的,补起来确实麻烦,但都是可能的。党员档案如果实在找不到了,可以补填志愿书,或从入党的党组织开个证明,也是可以的。

4.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怎样办

1、到了新单位,如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由单位补办,如果单位没有管理权限或者还没有找到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根据有关规定,丢失档案的人员补建档案时需补办下列材料:

——档案丢失证明(丢失档案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

——学历证明(如:复印毕业证或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

——历次就业证明;

——本次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失业原因;

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也有相关的例子,如社保部门停止了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如果真的没办法补办,并且遗失人员真的不讲道理,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原赔偿其各种损失,听朋友说起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能真的把档案再补全,也需要费功夫,祝你一切顺利。

5.单位把员工档案丢失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侵犯的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权利,不能仅仅以直接经济损失来衡量原告的损失。因此单位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理由如下:

首先,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可知,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再次,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6.您好

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原单位找找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将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因个人档案丢失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对你没有档案给你造成的再就业困难,请求赔偿。例如你本来可以应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但因无档案只能作工人,你可就这个工资差别,参照当地不同职业的不同平均工资标准请求赔偿。可计算到补办档案为止。或以20年为限。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的,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相当的麻烦,可请求单位赔偿你为此付出的差旅费用和误工费用。

7.在原来的单位我把别人的人事档案丢了怎么办

您好,档案丢了该怎么办?我将上海相关的劳动法规与您参考,希望能给您帮助。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沪劳保就(1998)27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供您参考,由于是你丢失了档案,被丢失人是可以起诉你公司的并追究您个人的责任,请您将情况与单位沟通,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尽量做好沟通,协助被丢失者办理,必要时是需要给予赔偿的。

祝顺利。

8.单位把我的档案能丢了我该怎么办

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一旦丢失将难以弥补。

保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职工档案,在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根据规定,及时将其档案转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或托管部门,保存好转移档案的回执以便查询,并及时将转交情况告知本人,以免造成丢失。《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因为保管不当丢失的话,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9.单位丢失了人事档案,该如何处理,承担哪些责任

人事档案中存入的资料大多数都是原件,一但丢失或毁损是难以复原的。

但补救的办法还是有的。如果档案的保管单位有一份为查档方便而准备的档案目录,并且这个目录在每个具体的档案中又有细目,该细目中逐一列有所存资料题目的话,这就有救了。

因为存入档案的材料都不是唯一的,如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涨工资、晋级等都是要报劳动部门审批的,在劳动部门也应有相同的存档资料,奖惩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历有学校的存档,职称有人事部门的存档等。 以上资料可以通过复制后加盖相应资料来源部门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或一致。

这样原有的档案就可以恢复了。 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你个人是没法完成的,必须由档案的保管单位出面,凭相关的手续向相关的部门调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再经允许进行复制。

并且有一个前提,就是单位必须有原始的档案目录,否则就无法恢复了。 如果这个丢失的责任在单位,他们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你不用管怎么补或相关人的什么责任(这责任人如果受到行政处分调离了原岗位,反倒对你不利了,亲来的,没有责任人能认真的帮你补办么),所以,你什么也不用管,就追着向他们要档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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