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动态要闻 > 信息

结婚后怎么办计生证明

作者:李龙明
2020-04-02
信息

1.婚育证明怎么开

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 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 样式一、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样式三、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样式六、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计划生育证明 某某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现系:未/初/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小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

2.计生证明怎么办

1、如果你离开户籍地,要外面工作,单位需要计生证明,要办理流动人口证,即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

2、如果你是女的,要生育一个孩子,要办理准生证,即计划生育生殖服务证。

3、如果你是男的,你老婆怀孕了,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开初婚(再婚)未生育证明。

以上三种情况,都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计生证明。

开证明,可以找社区或街道的计生部门。

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

最好先了解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的电话,问一下他们需要什么,每个地方的手续都有些不同。

3.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请问怎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您好!《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 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谢谢阅读!

4.没结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推荐阅读
  • 日照好玩的地方和吃海鲜应该去哪听说日

    日照好玩的地方:万平口:"旅游来日照,必到万平口",已成为各地游客的共识。刘家湾赶海园:以赶海系列活动为主,集旅游、休闲、度假、民俗、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园。竹洞天: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城区西端的将帅沟毛竹…

    信息 2024-09-20
  • 什么是铸造

    铸造是指将室温中为液态,但不久后将要固态化的物质倒入特定形状的铸模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物质多半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沙、金属甚至陶瓷。 因应…

    信息 2024-09-20
  • 变形金刚中博派和狂派各有哪些人物

    博派:擎天柱,铁皮,大黄蜂,爵士,棘齿。狂派:威震天,红蜘蛛,眩晕,吵闹,萨克,碎骨魔,路障,迷乱。…

    信息 2024-09-20
  • 一平方毫米的铜线能过多少安的电流

    1平方毫米的铜线在不同电流下通过的安培数不同。最大是18A:(1)60A以下,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6A;(2)60~100A,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5A;(3)100A以上,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2.5A 。…

    信息 2024-09-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信息 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