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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离婚要怎么办

作者:张书明
2020-04-02
信息

1.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没办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1)现在没办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你们就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你如何能办理离婚证?!

(2)你现在不想和她过了,不是“离婚”,只是分手:因为你们还只是同居关系。

(3)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只是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受理,这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2、“女方她就是懒着不走。 关键是她不肯离啊。办了她就肯离吗?”:

(1)你们根本不用“离”,本来也没“结”吗。

(2)她不肯离,你可以在协商不成时报警。

3、最好的办法是:

(1)你以分割同期间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同居关系解除,然后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有了判决,她再不走,你报警警察也好管。

(2)其实,能协商还是协商吧,找她家人。

2.另一方不同意,没有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

你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你的情况可能会以”解除同居关系“来判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的离婚都是男女双方经过正式结婚登记后,且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

引用法律条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具体诉讼申请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你要省很多心力,取证也有保障。

如满意,请采纳。

3.没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你们不属于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未领取结婚证,从当前看事实婚姻也不算(除非补办合法婚姻手续),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并有非婚生子女。

事实婚姻的概念是:指双方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其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效力的认可: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

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样看来如果不补办结婚手续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

4.没领结婚证要离婚该怎么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4,在此期间购买的房子,写在对方名下,产权归对方个人所有,你只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而不能要求产权,因房产属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5,你可以要求法院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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