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防辐射服几乎成为了每位准妈妈的必备装备,也悄然成为孕妈圈中的一种时尚。打开某宝网站一看,各式各样的防辐射服,价格也是从低至一百多元到上至几千块的都有,但是这些价格不菲的防辐射服,真能把一切辐射拒之“衣”外吗?防辐射服到底有没有用呢?
今天,袋鼠麻麻就带您来一探究竟!
实验演示:防辐射服有没有效?
据商家表示,现在市面上的防辐射服主要分为普通金属纤维的和银纤维材质两种,银纤维的效果更好,所以比较贵一些。为了让孕妈们相信衣服的防辐射功能,还通常会进行以下实验演示。
实验一:将手机包在防辐射服中,然后用另一部电话拨打包在防辐射服中的手机,果然打不通。取出手机后,信号已从放入前的五格,变为只剩下一格。
实验二:把防辐射服放在电视机前用电笔检测,拿开防辐射服,电笔就发亮;隔着防辐射服,电笔就不亮。
实验三:干扰法测试。用A手机拨打B手机,音响会发出“滋滋”的干扰声音,然后用防辐射服盖住B手机,再拨打此时音响杂音明显减弱甚至消失,说明起到了屏蔽效果。
这么看来防辐射服真的很神奇,也确实会屏蔽掉一些辐射,但是孕妇穿上防辐射服就真的管用了吗?
防辐射服作用有多大?
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对电离辐射:没作用
医院的X光射线、CT、核磁共振、伽马刀等所发出的是电离辐射,对人体危害大,所以医院放射科的工作人员都会穿着厚重的防护服,这类防护服中必须含有一定量的铅,因此会非常笨重。
但是这种防护服并不是我们市面上所见的孕妇防辐射服,孕妇防辐射服一般都比较轻,是将金属纤维配合织物一起织成布料,再做成衣服,并没有铅的成分,因此从这个方面看,孕妇防辐射服对于电离辐射起不到防护作用。
对非电离辐射:作用甚微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小,家用电器、手机等都属于非电离辐射的辐射源。专家表示,防辐射服中的金属丝,对单一的电磁辐射有一定的防护作用,但孕妇穿上效果不会太大,因为生活中,发光发热的东西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辐射,这些辐射也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防辐射服并不是完全封闭的,领口、袖口、下摆都呈开放状态,通俗地说,电磁辐射也会拐弯,挡住了身体的一部分,它还是会拐个弯儿靠近身体。
防辐射服有没有必要穿?
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电离辐射,孕妇穿的防辐射服对其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是想防护这类辐射的孕妈们,就大可不必穿了,而且孕妈们也根本不用过于担心,我们平时接触到的电离辐射微乎其微,也构不成什么威胁。
而对于电磁辐射,早在1988年我国环保局就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防护标准,规定了我们通常所接触的公众照射,其上限值是12伏/米,而我们接收到的电磁辐射要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因此也没什么必要穿。
那么,防辐射服对孕妈们真的就一无是处了吗?那倒不是,孕妇防辐射服还是有它的作用的:
第一:告诉大家自己怀孕了,便于有人让座和给予照顾。如果您是乘拥挤的公交、地铁上下班,怕宝宝受到碰撞,那么此时防辐射服就发挥了作用,但是要挑款式传统、容易被认出来的那种哦。
第二:心理安慰。孕期的妈妈们心理往往比较脆弱,害怕宝宝出现什么问题,这时看见别人穿防辐射服,自己就抱着“穿总比不穿强”的想法也买了一件,虽然这是一种从众心理,但也未尝不可,至少把心理的压力分担了一部分出去。
但是千万不要成天捂在防辐射服里,一些自然界中的射线照射,如阳光中的红外线和紫外线,适度的照射对身体是有益的,可以帮助胎儿健康发育。
袋鼠麻麻有话说:
要远离电磁辐射,安全正确地使用电器比穿防辐射服更靠谱,比如使用微波炉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接打手机时使用耳机或者等电话接通后再将手机靠近耳朵等。如果实在要买也要挑个价格实在的,别被忽悠了买个“高科技”当了冤大头,省下的钱不如买些育儿书籍看看,储备知识才是性价比最高的投资。
怀孕后最迫切的就是想知道胎宝宝是否健康,自己的身体状况能不能让宝宝平安降生。
-
日照好玩的地方和吃海鲜应该去哪听说日
日照好玩的地方:万平口:"旅游来日照,必到万平口",已成为各地游客的共识。刘家湾赶海园:以赶海系列活动为主,集旅游、休闲、度假、民俗、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园。竹洞天: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城区西端的将帅沟毛竹…
-
什么是铸造
铸造是指将室温中为液态,但不久后将要固态化的物质倒入特定形状的铸模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物质多半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沙、金属甚至陶瓷。 因应…
-
变形金刚中博派和狂派各有哪些人物
博派:擎天柱,铁皮,大黄蜂,爵士,棘齿。狂派:威震天,红蜘蛛,眩晕,吵闹,萨克,碎骨魔,路障,迷乱。…
-
一平方毫米的铜线能过多少安的电流
1平方毫米的铜线在不同电流下通过的安培数不同。最大是18A:(1)60A以下,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6A;(2)60~100A,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5A;(3)100A以上,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2.5A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