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动态要闻 > 信息

什么是诗歌(诗歌有哪些特点)

作者:李书明
2020-03-27
信息

浅谈诗歌:什么是诗歌

现在,一般将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四种体裁,其中,诗歌是产生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文学体裁,是文学最初的表现形式。《诗经》,应该说,不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集,也是我国最早的文学著作集。中国的古典文学史,很大程度就是一个诗歌史。

最早产生的诗歌,与乐分不开。主要是民间配以乐调的歌词,所以,诗歌产生时,并没有职业的诗人,它们的创造者是广大的劳动人民。如《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解诂》中所说“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诗经》中的很多篇章都深刻说明了这些。

诗歌自产生以来,就是情感最突出、最集中的文学体裁,它与作者的情感紧紧相连。情感,是诗歌的灵魂,是诗歌的基本要素。《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毛诗序》上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衷而形于言,言之不是故嗟叹之,嗟叹之不是故永歌之,永歌之不是,不知乎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白居易则说:“诗者:根情,苟言,华声,实又”,又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诗歌矣”。王夫之说:“诗以道情,道之为言,路也;情之所至,诗无不至,诗之所至,情以之至”。他们所说的,不仅说明诗歌的灵魂在于情感,而且,也说明诗歌的创作是因情而发,或喜、或怒、或哀、或乐等等,不是“为赋新词强说愁”,故作高雅。

作为文学体裁的一种,同其它体裁的文学作品一样,诗歌最基本的要素是语言。语言,是一切文学的最基本要素,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学,甚至没有文化。诗歌,它的语言有自己的特色,就是精炼、集中,节奏鲜明,有韵律。

一般情况下,诗歌的语言忌重复。但是,并不绝对,有时候,重复的语言不仅不会让读者觉得繁琐,相反,会有一种更好的艺术效果。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

轻轻的,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的来;

我轻轻的招手,

作别西天的云彩。

这是一种艺术性的重复。绝大多数诗歌,则以语言精炼为胜,如大家喜爱的唐诗,多是精炼之作,惜字如金,特别是五言绝句,更是唐诗中的上品。

诗歌的语言节奏鲜明。诗人马雅可夫斯基说:“节奏是诗的基本力量之所在”,诗歌的节奏不是由作者随意断字、断行而产生的,诗歌的节奏应该是产生诗歌时的情感节奏的诗化,是有根据的,有艺术性的,否则,会造成不好的效果。

最后,诗歌的语言要求有韵律。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诗歌的节奏性和音乐性。事实证明,好的诗歌,广为传唱的,多数人们喜爱的诗歌都是有韵律的诗歌,诗歌的韵律,是诗歌的生命力。上文提到的徐志摩作《再别康桥》,就具有明显的韵律,读了会给人很强的感染力,留下强烈印象。困此,不论诗歌如何发展,都不能抛弃诗歌的韵律,不能减弱诗歌的节奏感、音乐感。

作为一种文学体裁,诗歌,产生于生活。一切艺术,都是生活的体现,离开人类生活基础,无所谓艺术。诗歌也一样,产生于生活、表现出生活。作为诗人,首先,是生活中的人,是社会的人。因而,诗人应该积极参与生活,走进生活中去,要热爱生活,热爱生命,走进各种角色,才能更好的创作。诗人还是一个特殊的个体,有自己的性格,有独特的人生观、世界观,所以,诗歌就有不同的风格。另外,诗人,作为艺术家,应该具备特殊的洞察力、想象力,应该具备不一样的胸怀和情感,能够容纳更广阔的世界,甚至超越时代、超越时空。

诗歌,是产生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产生于生活,并以精炼、节奏鲜明、具有韵律的语言艺术性表现生活的,具有强烈情感的个性化的一种文学体裁。

推荐阅读
  • 日照好玩的地方和吃海鲜应该去哪听说日

    日照好玩的地方:万平口:"旅游来日照,必到万平口",已成为各地游客的共识。刘家湾赶海园:以赶海系列活动为主,集旅游、休闲、度假、民俗、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园。竹洞天: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城区西端的将帅沟毛竹…

    信息 2024-07-09
  • 什么是铸造

    铸造是指将室温中为液态,但不久后将要固态化的物质倒入特定形状的铸模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物质多半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沙、金属甚至陶瓷。 因应…

    信息 2024-07-09
  • 变形金刚中博派和狂派各有哪些人物

    博派:擎天柱,铁皮,大黄蜂,爵士,棘齿。狂派:威震天,红蜘蛛,眩晕,吵闹,萨克,碎骨魔,路障,迷乱。…

    信息 2024-07-09
  • 一平方毫米的铜线能过多少安的电流

    1平方毫米的铜线在不同电流下通过的安培数不同。最大是18A:(1)60A以下,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6A;(2)60~100A,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5A;(3)100A以上,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2.5A 。…

    信息 2024-07-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信息 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