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动态要闻 > 信息

常喝黑米黑豆豆浆能减肥效果

作者:张阳华
2019-10-05
信息

常喝黑米黑豆豆浆有减肥效果。

研究提示,黑豆具有高蛋白、低热量的特性。

黑豆中蛋白质含量高达360%-40%,相当于肉类自勺2倍、鸡蛋的3倍、牛奶的12倍;黑豆含有18种氨基酸,特别是人体必需的8种氨基酸;黑豆还含有19种油酸,其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达80%,吸收率高达95%以上,除能满足人体对脂肪的需要外,还有降低血中胆固醇的作用。

黑豆基本不舍胆固醇,只含植物固醇,而植物固醇不被人体吸收利用,又有抑制人体吸收胆固醇、降低胆固醇在血液中含量的作用。

因此,常食黑豆,能软化血管,滋润皮肤,延缓衰老。

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有益。

黑豆中微量元素如锌、铜、镁、钼、硒、氟等的含量都很高,而这些微量元素对延缓人体衰老、降低血液粘稠度等非常重要。

黑豆中粗纤维含量高达4%,常食黑豆,可以提供食物中粗纤维,促进消化,防止便秘发生。

黑豆味甘性平,为清凉性滋补强壮药,日常生活中以黑豆为食品者亦有多种。

它具有祛风除热、调中下气、解毒利尿、补肾养血之功能。

既能补身,又能去疾,药食咸宜。

自古以来,黑米就被人们当成一种滋补保健品。

《红楼梦》中所说的御田胭脂米”就是指紫黑色的血糯米。

中医认为,黑米具有滋阴补肾、健脾暖肝、明目活血的作用,可以治疗贫血、头昏、视物不清、头发早白等多种病症。

由于黑米中含膳食纤维较多,淀粉消化速度比较慢,血糖指数仅有55(白米饭为87),因此,吃黑米不会像吃白米那样造成血糖的剧烈波动。

此外,黑米中的钾、镁等矿物质还有利于控制血压、减少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

所以,糖尿病人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可以把食用黑米作为膳食调养的一部分。

用来煮粥效果最好为了更多地保存营养,黑米往往不像白米那样精加工,而是多半在脱壳之后以糙米”的形式直接食用。

这种口感较粗的黑米最适合用来煮粥,而不是做成米饭。

煮粥时,为了使它较快地变软,最好预先浸泡一下,让它充分吸收水分。

夏季要用水浸泡一昼夜,冬季浸泡两昼夜。

然后用高压锅烹煮,只需20分钟左右即可食用。

为了避免黑米中所含的色素在浸泡中溶于水,泡之前可用冷水轻轻淘洗,不要揉搓;泡米用的水要与米同煮,不能丢弃,以保存其中的营养成分。

黑芝麻古称胡麻,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钙、磷、铁质等。

它还含有多种维生素和芝麻素、芝麻酚、甾醇及卵磷脂等营养素。

《神农本草经》说,芝麻主治“伤中虚羸,补五内、益气力、长肌肉、填精益髓”。

《本草纲目》称“服(黑芝麻)至百日,能除一切痼疾。

一年身面光泽不饥,两年白发返黑,三年齿落更生”黑芝麻作为食疗品,有益肝、补肾、养血、润燥、乌发、美容作用,是最佳的保健美容食品。

黑芝麻的神奇功效,还在于它含有的维生素E居植物性食品之首。

维生素E能促进细胞分裂,推迟细胞衰老,常食可抵消或中和细胞内衰物质“游离基”的积累,起抗衰老和延年益寿作用。

可以治便秘.

利用节食来减肥的人,由于其营养的摄取量不够,皮肤会变得干燥、粗糙。

而芝麻中含有防止人体发胖的物质蛋黄素、胆碱、肌糖,因此芝麻吃多了也不会发胖。

在节食减肥的同时,若配合芝麻的食用,粗糙的皮肤可获得改善。

而且芝麻还含有强力抗衰老物质芝麻酚,是预防女性衰老的重要滋补食品,其中的B族维生素含量十分丰富,可以促进新陈代谢,有利于雌性激素和孕激素的合成,故而能起到美胸的功效。

推荐阅读
  • 日照好玩的地方和吃海鲜应该去哪听说日

    日照好玩的地方:万平口:"旅游来日照,必到万平口",已成为各地游客的共识。刘家湾赶海园:以赶海系列活动为主,集旅游、休闲、度假、民俗、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园。竹洞天: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城区西端的将帅沟毛竹…

    信息 2024-11-01
  • 什么是铸造

    铸造是指将室温中为液态,但不久后将要固态化的物质倒入特定形状的铸模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物质多半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沙、金属甚至陶瓷。 因应…

    信息 2024-11-01
  • 变形金刚中博派和狂派各有哪些人物

    博派:擎天柱,铁皮,大黄蜂,爵士,棘齿。狂派:威震天,红蜘蛛,眩晕,吵闹,萨克,碎骨魔,路障,迷乱。…

    信息 2024-11-01
  • 一平方毫米的铜线能过多少安的电流

    1平方毫米的铜线在不同电流下通过的安培数不同。最大是18A:(1)60A以下,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6A;(2)60~100A,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5A;(3)100A以上,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2.5A 。…

    信息 2024-1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信息 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