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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收手机怎么办啊

作者:高同华
2020-05-05
信息

1. 学校没收手机的行为

学校或老师没有权利没有收学生的手机的,

不过在考度等特殊情况中,有权收缴手机。

不过,事后,要还给学生。不还学生可以诉讼要求返还。

例外:只有在明确学生在高考时利用手机作弊时,

才由市区监考人员没收手机,并移交教育局的相关高考部门作为证据。

学校侵犯了个人对其物品的所有权。

如果你的手机里有一些个人隐私的东西,还触犯了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

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

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

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

可视为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

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

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

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民警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

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

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

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

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

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总之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等物品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一件错上加错的事情

2.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属于违法吗

视情况而定。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3. 学校没收手机而且不给了,怎么办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三、如何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正如一些教师所说:“上课时一个电话打过来,整堂课都会受影响;老师在讲台上上课,发现学生在下面发短信,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讲课的情绪也会被破坏掉。”而另一方面,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4. 学校没收手机可以去教育局告吗(一个学期不给发手机)

理论上说违法的。

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

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失。

5. 学校要求收手机算违法不

学校收学生的手机,实际上是保管行为,并不违法,但学校的行为是否恰当值得商榷。

如学校收手机的行为,没有造成学生手机物品和手机里钱款的损失,学校也不会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校规和纪律要求,不应因持手机上课而扰乱教学秩序。学校出此规定,从目的上看,也是为了学生能够专心学习,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无论是学生,还是学生的家长,应对学校此项规定予以理解,自觉遵守。

另外,学校周一就开始收手机,周五放学才还给学生,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家长为学生配备手机,一是为了方便与学生进行联系,二是让学生通过手机支付等功能,得到生活上的便利。而周五还机,使学生和学生家长均会感觉不便,甚至可能没有手机而产生其他问题。

建议学校考虑到学生家长为学生配备手机的目的,建立合理的收发制度和措施,如上课前由学生主动将手机存放在由学校专人管理的地方,当天放学可以自由领取,这样即符合学校的规定,又可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避免看待问题一刀切。

学校要收手机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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