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泉州市把握机遇,发挥优势,锐意创新,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2.29亿元,,财政总收入316.15亿元,经济总量连续11年位居福建省第一,所辖县(市)全部跻身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或经济发展“十佳”行列,其中5个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
民营经济独领风骚,全市现有工业企业2万家,个体工业户7.5万家,商业户近25万家;全市100家重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8家,民营企业无论是企业数量、产值还是就业人数均占全市九成以上。
开放型经济生机勃勃,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2388家,外商实际到资202.7亿美元.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372家,实际到资17.06亿美元。
2009年,外贸出口总值达58.9亿美元,在中国城市外贸综合竞争力100强中居第29位。
集群经济支撑带动,形成了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五大传统产业,培育了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修船造船、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旅游服务“5+1”新兴产业,成就了纺织服装、鞋业、石化3个超千亿元产业集群和石材、机械制造、食品饮料等超百亿元产业集群,是海峡西岸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能源九大基地之一。
品牌经济再造实力,全市共拥有中国名牌产品46枚、中国驰名商标51件、国家免检产品139项,总数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荣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中国十大品牌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感动世界的中国品牌城市”称号。
投资环境日臻完善,福厦高速铁路贯穿境内,公路通车总里程位居福建省第一位,公路密度分别是全国和全省的3.5倍和1.76倍,泉州晋江机场获批对外开放,跻身全国50强,港口货物吞吐量7666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25万标箱,中心城市面积扩展到98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57.5%,海湾型大城市框架逐步构成。
创新创业转变提升,我市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出“调结构、降能耗、优能源、促循环、推交易、增碳汇”六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力争到2012年,新能源产业实现产值150亿元以上,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形成1~2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3~5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初步建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专业园区,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改革开放以来,泉州市第二、三产业分别以年均21.6%、17.1%的速度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从1978年的38.6∶32.8∶28.6调整为2009年的3.9∶59.9∶36.2;2009年我市万元GDP能耗0.795吨标准煤,比2005年万元GDP能耗0.90吨标准煤下降11.5%。
政通人和民生宽裕。
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2913元、8563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均居全省第二位。
先后荣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中国十大和谐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称号和荣誉。
科学发展风光无限。
泉州市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和现代化泉州建设的总要求,聚焦9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统筹298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发展,实施“一环(环泉州湾核心地区)引领、两湾(泉州湾地区<不含一环>、湄洲湾南岸地区)联动、三轴(以沿海交通干线、长泉铁路、泉三高速公路为发展轴)拓展、多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支撑”的产业布局战略,全力实施“百千万亿倍增计划”(力争在5年内实现超百亿企业15家,形成5个超千亿产业集群,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万亿元以上),努力把泉州建设成为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优、综合效益好、发展后劲足和人民生活质量好、受教育程度高,城市宜居宜业,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高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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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好玩的地方和吃海鲜应该去哪听说日
日照好玩的地方:万平口:"旅游来日照,必到万平口",已成为各地游客的共识。刘家湾赶海园:以赶海系列活动为主,集旅游、休闲、度假、民俗、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园。竹洞天: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城区西端的将帅沟毛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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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是指将室温中为液态,但不久后将要固态化的物质倒入特定形状的铸模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物质多半原为固态但加热至液态的金属(例:铜、铁、铝、锡、铅等),而铸模的材料可以是沙、金属甚至陶瓷。 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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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金刚中博派和狂派各有哪些人物
博派:擎天柱,铁皮,大黄蜂,爵士,棘齿。狂派:威震天,红蜘蛛,眩晕,吵闹,萨克,碎骨魔,路障,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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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方毫米的铜线能过多少安的电流
1平方毫米的铜线在不同电流下通过的安培数不同。最大是18A:(1)60A以下,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6A;(2)60~100A,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5A;(3)100A以上,选1平方毫米的铜线,安全载流量是2.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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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