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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汉语假借字和古今字的问题

作者:金书林
2019-10-09
信息

古书里的用字,如果它所记录的词义不是该字的本义或引申义,这个字就是假借字。

假借字产生的原因是书写者只考虑语音因素而不考虑形体因素,造成不同字之间的通用和假借。

这也就是许慎所说的“依声托事”。

2、假借字的两类情形

(1)本无其字的假借

本无其字的假借: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就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

例如:表示“没有谁,没有什么”意思的否定性无定代词,原先没有为它专门造字,就借用与之同音的莫”(本义为昏暮)字来记录它。

这样,“莫”也就成了记录否定性无定代词的专用字。

为了区别,人们后来又造了“暮”来表示日暮的意思。

“莫”和“暮”的关系,属于古今字的关系。

再如借用本义为“燃烧”的“然”,来记录表示“如此,这样”意思的指示代词;借用本义为“畚箕”的“其”,来记录代词和语气词;借用本义为“呼叫”的“乎”来记录表疑问的句末语气词;借用本义为“捣臼的棒槌”的“午”,来记录十二地支的第七位,等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2)本有其字的通假

本有其字的通假: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本字,而是另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它。

例如:

早晚的“早”写成“蚤”;

屈伸的“伸”写成“信”;

飞翔的“飞”写成“蜚”;

屎尿的“屎”写成“矢”,“尿”写成“溺”;

背叛的“叛”写成“畔”;

抗拒的“拒”写成“距”;

修养的“修”写成“修”;等。

二)古今字1、什么是古今字

2、古今字形成的原因

汉字除了表示本义,还用于表示引申义和假借义。

汉字的表词功能扩大以后,为了区别不同的用法,以字为基础加以改造造出新字,来分担原字的某些义项。

原字和新字是为记录同一个词先后用的不同的字,此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例如“其”的本义是畚箕。

但是“其”在古书里被借用记录代词和语气词,并且成它的最为常见的用法。

为了区别起见,于是在原字的基础上增加意符“竹”,造出了新的“箕”,专门用承担“畚箕”的义项。

“其”和“箕”就是在畚箕这个意义上形成的一对古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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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的形成情况

古今字形成的情况十分复杂,主要有三种:

①在本义基础上形成的古今字。

古字是记录某一词义的本字,由于经常借作他用,后来又另造新本字来专表该词义。

这样,先造的本字和后造的本字,就形成了古今字。

例如,“莫”的本义是“傍晚”,《说文》:“莫,日且冥也。

从日在茻中,茻亦声。

”(“茻”从二艸会意,义为“众草也”。

)《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不能辰夜,不夙则莫。

”《礼记·聘义》:“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情。

”句中的“莫”即其本义之用。

但“莫”又被借作虚词(六书假借字),如:《荀子·天论》:“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

”《国语·鲁语下》:“女知莫若妇,男知莫若夫。

”(韦昭注:“言处女之智不如妇,童男之智不如丈夫也。

”)前句中的“莫”是否定性的无定指代词,义为“没有什么(东西或人)”;后句中的“莫”是否定副词,义为“不”。

“莫”还常被用作通假字,如:《诗经·小雅·巧言》:“秩秩大猷,圣人莫之。

”清人陈奂传疏:“莫,读为‘谟’,此假借字。

”“谟”即谋划之义。

《庄子·逍遥游》:“何不树之于无何之乡,广莫之野。

”“莫”为“漠”之通假字,义为“大也”,等等。

后来,就新造“暮”字表示“傍晚”之义。

南唐文字学家徐锴(公元920—974)在《说文解字系传》一书中解说“莫”字云:“平野中,望日且莫将落,如在茻中也。

今俗作‘暮’。

”“莫”、“暮”二字即为古今字。

这种类型的古今字,常见的如:然燃、孰熟、队坠、县悬、何荷、责债、其箕、暴曝、要腰、止趾、奉捧、匪篚、益溢、虚墟,等等。

②在假借义基础上形成的古今字。

表示某一词义的古字是六书假借字,后来,又为这一词义另造新本字。

这样,原先的六书假借字与新造的本字就形成了古今字。

例如,我们在前文中所举的“辟”(本义“法也”)与“避”、“僻”、“嬖”、“譬”、“襞”、“躄”、“壁”、“璧”、“擗”等字的关系,就属于这类古今字。

再如,《说文》:“说,说释也。

从言,兑声。

一曰,谈说。

”段玉裁注:“‘说释’即‘悦怿’。

说悦、释怿,皆古今字。

许书无‘悦’、‘怿’二字也。

”按:从字形上分析,《说文》“一曰”所云之“谈说”,应是“说”的本义,而“悦”则是“说”的假借义。

古书中用“说”表示“悦”义的例子很多,如:《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雍也》:“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司马迁《报任安书》:“士为知己者用,女为说己者容。

”等等。

这种类型的古今字,常见的如:属嘱、共供、田畋、戚戚、舍舍、栗栗、采彩、或惑、放仿、师狮、泉钱、涂涂、陈阵、错措、禽擒、章彰、弟悌、适嫡,等等。

③在引申义基础上形成的古今字。

古字是记录某一词义的本字,后来,该词义的某一引申义,由于经常使用,需要加以区别。

于是,专为这个引申义造一新本字。

这样,原字与新本字就形成了古今字。

例如,“贾”的本义是“集市”,通用义是做生意、做买卖。

《说文》:“贾,市也。

”段玉裁注:“市,买卖之所也。

因之凡买凡卖皆曰市。

贾者,凡买卖之称也。

……引申之,凡卖者之所得、买者之所出皆曰贾,俗又别其字作‘价’。

”可见,在“价值”、“价格”、“价钱”这一“贾”的引申义上,“贾”与“价”形成古今字。

又如,“取”的本义是“割取(猎获的禽兽或捕捉到的战俘的)左耳”。

《说文》:“取,捕取也。

从又,从耳。

《周礼》:‘获者取左耳。

’《司马法》曰:‘载献聝。

’聝者,耳也。

”按:《周礼·夏官·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这儿的“取”是割取战俘左耳之义。

“取”由本义引申为“取物”、“获得”、“收取”等,如《礼记·丧大记》:“取衣者亦以箧。

”《战国策·赵策三》:“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

”“取”又引申为“婚娶”之义,如《诗经·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云:“取,亦作‘娶’。

”“取”所表的“婚娶”之义,后来又专造“娶”表示,在这个意义上,“取”、“娶”形成古今字。

属于这种类型的古今字,还有:昏婚、竟境、知智、赴讣、道导、景影、反返、敛殓、沽酤,等等。

古字和今字在字形上一般都有联系。

通常是以古字为声旁,再加上形旁构成今字。

例如:然燃、孰熟、责债、其箕、共供、舍舍、栗栗、采彩、取娶、竟境、反返、景影,等等。

也有一些古字和今字具有相同的声旁、不同的形旁,如:赴讣、敛殓、沽酤、错措。

只有少数古今字在字形上无联系,如:泉钱,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古今字和通假字是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但是,由于今字用得广泛,其含义为人们所熟知,所以人们往往以今字为正字,而把古字看成是它的通假字。

例如:《列子·汤问》:“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不少古汉语读本、古汉语教材中,把“反”字注成“通‘返’”(“通”是说明通假字的专用术语)。

从理解词义角度讲,这样注解无可指摘(在一般考试中,把古今字看成通假字加以解释,应当算对);但是,如果从科学性角度分析,这样就违背了文字发展的历史事实。

因此,严格地说,不能在古今字和通假字之间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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