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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脑帐遗失怎么办

作者:何原远
2020-05-15
信息

1. 会计做的帐丢了一个月怎么办

楼主的这个麻烦是不小的,会计凭证是保管年限为15年的会计资料,简单和楼主说一下处理的方法吧,不见得完全符合将来审计或税务稽查的手续,只能先做一步看看了。

不知道楼主丢失的帐年是否进行过年终审计,如果已经审计完毕,就简单一些了。可以将遗失的月份凭证依据账簿的记录还原回去,重新作出一本凭证。

当然,没有凭证的原始单据了。凡是可以复制的原始单据(收据、发票记账联)可以复印后附在凭证的后面。

至于凭证遗失原因的说明,最好由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都签好,以后说的清楚。 帐簿保管-法律责任 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

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

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

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

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

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2. 会计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丢失了一本凭证,怎么丢的,过程?将其形成一个材料备查。对于丢失会计凭证,属于违反会计法,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财政局,不是税务局,税务局不会对丢失凭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影响较大,造成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的,税务部门会以此为依据认定为账务不健全,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增值税采用专用票抵扣,只要你销售额准确,进项税已经认证的可以扣除,没认证的可以向销货方索要记账联复印件,以复印件认证抵扣。

这里面有风险的,主要是报销的,银行的可以通过对账单核对或要求银行重打,发 票可以有销售方提供复印件……

会计从业证不会被吊销。这个归财政局管理。

3. 会计凭证丢失怎么办

有以下办法:

寻找

会计凭证不小心遗失了,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再找回来,可以通过档案室借阅登记本找到借阅人回想一下有可能丢失的地方,然后到所有可能丢失的地方去寻找,能找回来就万事大吉了。

记帐凭证补回

会计凭证如果确定确实丢失,无法找回,那么关于记帐凭证补回办法有两种,如果是手工记帐的单位,就手工再做一张跟原来一样的凭证,如果是财务软件记帐的,直接进财务软件调取相关凭证再打印一张出来。

原始凭证的补回--银行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遗失了只能去相关单位调取,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让出纳去对应的银行打印回单作为凭据,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

原始凭证的补回--发票类原始凭证

被丢失的会计凭证中如果存在相关的发票类原始凭证,那么就让经办人去开发票的单位,找他们复印发票的存根联,并连同遗失发票的原因说明,一起作为补记的会计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的补回--出入库单类的原始凭证

如果丢失的会计凭证里含有单位出入库单这样的原始附件,可去本单位仓库,找出存根联进行复印,以此作为补记凭证的附件。

原始凭证的补回--报销类的原始凭证

丢失了报销类的单据是比较麻烦的,要报销人补齐相关的报销单据说起来容易,但错不在报销人,有些人是不会来配合你的,所以报销人无法补齐单据的情况下,只能写说明给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来作为附件了。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 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 发票、款项 收据等。、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 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 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会计电脑帐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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